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四章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 第二十六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监理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基本文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均需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