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双方单位的全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受监工程的名称和所在地。

受监工程的规模,委托监理的具体项目、范围和监理期。

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为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和交通、通信工具。

奖罚条款。

监理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争端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