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机构的职责: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及时向建设单位转报。

核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提交相应的工程监理报告。

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编写竣工决算。

审核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维护及缺陷处理的方案,核查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