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中、长期作业合同的解除,应提前1个月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方可解除。

航次作业合同的解除,应提前1天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