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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五章 作业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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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三节

第五章 作业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九十九条 作业合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但不能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百条 中、长期作业合同的解除,应提前1个月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方可解除。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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