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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问题认定与整改

第十五条 分类逐一描述问题及其确定依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较重问题和严重问题三个等级(问题分类见附表1)。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组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予以确认(问题确认单见附表2)。 第十七条 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问题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诉,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较重问题和出现三次以上的一般问题,要及时印发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九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照问题清单,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等。 第二十条 水利部直接或者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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