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水利部直接或者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

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问题整改的,限期督促整改,从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