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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大坝中心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