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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从事大坝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由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