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组建常备专(兼)职应急抢险和专家队伍。专(兼)职应急抢险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