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注册监管 第十三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注册监管 第十三条 水电站大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注册登记证自动失效,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填报《水电站大坝注销登记表》(附6),向大坝中心办理注册登记证注销手续: 大坝发生垮塌等重大以上事故或者大坝经批准报废的; 超过注册登记证有效期的; 被取消注册登记证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