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单位组织的大坝定检,应当在大坝定检专家组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向大坝中心报送2套大坝定检报告及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应当在收到大坝定检报告及专题报告后3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在6个月内审核确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