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安全评价与监管 第二十六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安全评价与监管 第二十六条 大坝中心组织的大坝定检,在专家组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大坝定检报告的审查工作,在6个月内审核确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