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大坝定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检查情况、安全状态分析说明、大坝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建议、评价结论、大坝安全等级。有关函件公文、历次大坝定检结论、分析材料、收集的现场资料与试验数据、专题论证以及个别咨询报告等均应当作为附件。

专家组成员对问题和结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写入大坝定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