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安全评价与监管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安全评价与监管 第二十四条 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其评定标准或者条件,执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