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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现场检查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应当按专家组要求,由现场检查组负责完成。现场检查组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组织,大坝主管单位、水电站运行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应尽量安排在对运行影响较小、大多数受检结构部位易于观察和可以进行试验的时段。 第二十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做好现场检查的下列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组应当在检查中按检查要求和检查项目(附1)进行详细记录,填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表》(附2),并对大坝的裂缝、渗水等有缺陷的部位确定位置,做好素描、照相和…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现场检查组的检查成果,提出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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