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大坝施工质量复查,应当复查施工阶段主要数据和资料,其内容包括基础处理、坝体和隐蔽工程的原始数据资料,必要时可采用取芯、试验、检测等手段补充检测、试验资料。如施工原始数据资料未作系统整理的,或者主要施工资料不全的,或者建筑物发生重大缺陷而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应当列专题复查。在工程安全鉴定或者上次大坝定检时已经过复查,大坝运行条件(外荷载及自身结构性态)及有关技术规范无重大变化,且有关问题已作明确结论的,可以不作专题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