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履行以下监督检查职责:

按照管理权限或调度权限指导实施本流域片区内具有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等作用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等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工作,对直管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负直接责任;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完成整改;

检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问题整改情况;

对违反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配合水利部开展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