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水利部履行以下监督检查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

组织指导实施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国具有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等作用的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以及全国七大江河及跨省重要支流的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中涉及的水闸(泵站)等,实施在线监控;

组织对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违反监督检查办法的重大问题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