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管,落实调度运用责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作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确保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依法、依规,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具有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等作用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或调度权限分级负责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责任… 第五条 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的责任单位。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