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具有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等作用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等。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