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四条 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四条 水利部野外站建设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向主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主管单位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结果报水利部批准。 验收通过的,正式认定为水利部野外站;验收未通过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不予认定水利部野外站,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水利部野外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