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纳入认定名单的水利部野外站,其依托单位应制定《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实施方案》并报主管单位备案。依托单位须严格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