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水利部野外站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按要求开展申请工作。水利部直属单位、共建高校、其他行业相关单位等可直接申请;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所属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请。

鼓励依托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建设水利部野外站,共建单位须在资金、人员及相关科技资源方面有实质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