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二章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第二节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第二十二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第二节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财政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和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 引用法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