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二章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第二节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第二十三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第二节 水利财政性资金银行 第二十三条 有内部报账单位(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内部管理单位)的预算单位,应合理确定内部报账单位的备用金额度,当内部报账单位的备用金达不到确定的额度时,预算单位可从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予以弥补。 预算单位确定的内部报账单位备用金额度,应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