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二、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二、 二、 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规则 (一) 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范围。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主体是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评价机关)。评价对象为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单位(以下称取用… (二) 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全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地方已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 (三) 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信息来源。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应当基于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是指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过… (四) 划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等级。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状况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 (五) 规定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使用期限。取用水领域失信行为信息自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生效之日起即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取用水户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等明确的义务并完成…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