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三)

(三) 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信息来源。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应当基于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是指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过程中,针对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相关执法记录等,信用信息应以行政决定文书以及其他权威、准确的文件或记录为依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将参考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并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