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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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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2024年) 2.

2. 其他审批要求:

(1) 确实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占用蓄滞洪容积较大的,应制定落实保持蓄滞洪容积和功能的措施,并制定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2) 确实无法避让的线性工程应选取适宜的布局和结构形式,留出足够的行洪、抢险和水上救生通道; (3)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用于当地居民教育、生活的学校、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应具备集体避洪或撤离能力; (4) 涉及河湖管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控水域岸线利用行为; (5) 已通过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的各类水工程、仅涉及河湖管理范围且已通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项目无需许可; (6) 若蓄滞洪区所在地有蓄滞洪区产业管控等政策,按照从严原则执行。

三、 加强监督管理

(一) 落实监管责任 (二) 健全监管机制 (三) 加强过程监管 (四) 强化社会监督 (五) 严肃执法问责

四、 保障措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水利部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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