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2024年) (一)
(一) 落实监管责任
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蓄滞洪区内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水利部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组织、指导、监督国家蓄滞洪区内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省级、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蓄滞洪区内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加强属地蓄滞洪区内项目日常巡查检查,及早发现、及时纠正、依法处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