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2024年) 四、

四、 保障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并按照精简、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审批流程。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保障开展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和设备。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项目规划、前期工作等环节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将相关法律法规、水利规划、防洪调度等要求落实到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法治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畅通举报渠道。

水利部组织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将已许可项目上图入库,形成可视化成果。充分运用数字孪生蓄滞洪区建设成果、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定期开展蓄滞洪区遥感影像解译和下垫面信息监测,提供数字化预演等技术支撑,加强动态监控,提高项目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创新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积极推广采用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新材料、标准、专利、高新技术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