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标准报批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专家委员会应主管机构申请,组织召开报批稿审查会;
主持机构根据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组织主编单位修改完善报批材料,编写意见汇总处理表,提请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主管机构;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工程安全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水利部党组重要工作部署的标准应提请部务会审议,由主管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在部务会审议期间,由主管机构汇报标准制定总体情况,主持机构汇报标准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等;
主持机构根据部务会/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意见,组织主编单位修改完善报批材料,填写部务会/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意见采纳情况表(见附件5),报送主管机构;
主管机构履行报批发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