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标准审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主持机构主持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主编单位组织;

主持机构根据送审稿审查意见,组织主编单位修改完善送审材料,编写意见汇总处理表,报送主管机构;

主管机构组织体例格式审查、英文翻译审查;

主持机构组织主编单位对体例格式和英文翻译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形成报批稿及其制定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报批材料,报送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