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标准审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主编单位组织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主持机构主持。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协调一致性;标准技术内容的必要性、成熟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关键技术指标的来源和依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等。

主编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送审材料,形成报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