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标准征求意见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主持机构办理征求意见文件,并通过纸质、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主编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形成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4)等送审材料,必要时应附专题报告。修订类标准应提供新旧条款对比说明。
主持机构办理征求意见文件,并通过纸质、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主编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形成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4)等送审材料,必要时应附专题报告。修订类标准应提供新旧条款对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