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标准立项 第二十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标准立项 第二十条 对未纳入现行标准体系但属当前工作急需的标准,由主持机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书面建议,经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和审核,报部批准后履行立项程序。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