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标准立项 第二十一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标准立项 第二十一条 主编单位应是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领先技术水平的法人单位,并具备标准编制所需的人员、设备及相关条件。参编单位应是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法人单位。 修订类标准应优先选择原主编单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