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标准立项 第十九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标准立项 第十九条 主管机构依据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复审结论,提出年度立项要求。主持机构结合业务工作需要,组织提出水利技术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报主管机构审核。主管机构组织标准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提出年度立项计划建议,报部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