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时违反信用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入其信用信息,并予以公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