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黑名单”对象的认定,并自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黑名单”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