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存在较重不良行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
存在以下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比较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发生一般、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对危及工程结构、运行安全等严重隐患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的;
隐瞒质量、安全生产、合同问题的;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且为严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严重安全管理违规行为、严重质量缺陷或严重合同问题的;
对监督检查单位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存在以下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其他内容的;
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违反相关执业资格管理规定,存在挂证行为的;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但数额未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列入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