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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

第十九条 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行量化计分管理,量化计分结果是“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认定和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工程等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飞检、暗访、考核、稽察、巡查、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处理和司法… 第二十一条 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管理实行扣分制。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根据量化计分标准自动扣分,并将结果推送至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评价机构。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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