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章 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根据运行管理问题的数量与类别,按责任追究标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运行管理问题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3。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