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从重责任追究:

对危及工程安全平稳运行的严重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当;

造假、隐瞒运行管理问题等恶劣行为;

举报的运行管理问题经调查属实;

无特殊情况,运行管理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一年内,同一直接责任单位被责任追究三次(含)及以上,领导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被责任追究三家次(含)及以上;

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从重责任追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