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提出的主要监理人员、监理大纲和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