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对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的评价;
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对资源配置的评价;
对监理大纲的评价;
对投标报价的评价;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审结果及推荐顺序;
废标情况说明;
问题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其它说明;
附件。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对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的评价;
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对资源配置的评价;
对监理大纲的评价;
对投标报价的评价;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审结果及推荐顺序;
废标情况说明;
问题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其它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