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对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的评价;

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对资源配置的评价;

对监理大纲的评价;

对投标报价的评价;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审结果及推荐顺序;

废标情况说明;

问题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其它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