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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

发布机关 水利部
效力 现行有效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 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 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 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二条 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 第十三条 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的,可以确定由一家单位承继原单位资质,该单位应当自合并、重组、分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 第十八条 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一、 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 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三) 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 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 2、 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 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 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二、 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 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 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 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 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 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

三、 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 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 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附表1: 各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一览表 注:1.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必须为各专业资质要求的相关专业。 2. 具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别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申请不同专业资质等级时可分别计算人数。 附件二: 附件三: 一、 发电机组、水轮机组等级划分标准 二、 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三、 起重设备等级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