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七章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骨干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或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6年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定… 附件: 水利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件 注:1. 其他未列明的固定资产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残值率5%。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