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骨干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或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