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已启用的船站不得擅自更改分配的识别码,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该船站必须立即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对不按本规则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交通运输部通信主管部门可锁闭或取消已分配的识别码:
船站所有人或使用人变更。
账务结算机构变更。
改变识别码。
设备经过重大维修。
固定安装的船站变更安装地点重新安装。
在发生上述(三)、(四)、(五)情况下,提供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业务的船站除进行变更登记外,还必须重新进行启用试验。
船舶报废时,用户应立即注销船站。